各市县科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21〕2号)和《海南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为做好省科协组织推荐202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单位和名额
(一)推选单位
1.海南省科协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推选单位,海南省科协所属的省级学会、高校科协和企业科协,以及在海南区域内经省科协认可的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是具有推选资格的初选单位。不受理院士候选人本人申请。
2.同一院士候选人可以同时通过有关全国学会和海南省科协推选。
3.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工作者可通过主管部门向海南省科协推荐。
(二)推选名额
推选名额不作限制,但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条件及要求。
(一)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
(二)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凡2015、2017、2019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21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四)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任警务技术职级、国家安全机关任专业技术职级的除外;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候选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除外。
(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推选范围。
三、推选工作程序
根据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推选工作程序如下:
(一)成立机构
初选单位须成立如下机构:
1.推选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由相关领域具有学术权威性和学术影响力的研究员、教授、正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的知名专家组成,人数应不少于5人,专家应具有广泛代表性;
2.材料审核小组,由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被推选人材料中主要成就和贡献的真实性把关;
3.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由初选单位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组织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初选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开展推选工作。工作方案和推选专家委员会、材料审查小组组成原则,须分别经省级学会理事长(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主席办公会或常委会(委员会)、有关单位党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推选结果须分别向省级学会理事长(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主席办公会或常委会(委员会)报告。
(三)推选人选。各初选单位面向本行业领域或本单位发布推选信息。被推选人应由3名或3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 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材料上需专家签名。
(四)审核材料。被推选人所在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选人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和材料涉密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初选单位负责学术审核,审查被推选人材料的完整性,对被推选人材料中主要成就和贡献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五)组织评审。由推选专家委员会采取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评审,投票确定被推选人。参加投票的专家应超过推选专家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得赞成票不少于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人选,方有资格向海南省科协推选。
(六)进行公示。通过审核和评审后,在被推选人所在单位和推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仅受理书面实名投诉,投诉人应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如被推选人被投诉,初选单位及被推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提出书面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海南省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设在海南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七)报送结果。推选结果报送海南省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
四、推选工作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各推选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按照中国工程院关于增选工作的有关通知和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推选工作实施方案,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推选工作。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倡导科学家精神,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确保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注重发现和举荐新兴学科领域、交叉学科领域优秀人才,关注和举荐优秀中青年专家。注重对长期工作在工程科技一线及民营企业专家的推选,注重对尚无院士和院士人数较少的学科、行业专家的推选。
(三)各推选单位要将推选工作作为本单位发现人才、举荐人才、凝聚人才的重要举措和抓手,充分了解掌握本学科、本领域、本单位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状况,广泛推选优秀科技工作者作为院士候选人,全面做好深入细致的组织服务工作。
(四)各推选单位和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要严把法律和社会道德关,在被推选人的政治立场、廉政建设和学风道德方面切实负起责任,全面综合考察被推选人学术水平和学风道德,对被推选人材料中主要成就和贡献的真实性进行把关。被推选人材料在省科协评审通过后,上报中国科协之前,还要在被推选人候选人所在单位和省科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各推选单位开展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均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具体要求和有关规定开展推选工作,不得违反推选工作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违反规定的,所推选的院士候选人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处理。
(六)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五、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内容
报送材料分两步。第一步,由初选单位组织材料(按附件1要求);第二步,经省科协推选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的人员,初选单位按照中国工程院及中国科协相关要求,组织候选人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上填报完整材料(按附件2要求。初审未通过的,不需要提交)。材料需按提名系统要求完整报送,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
(二)报送材料方式
材料可由初选单位现场报送,也可通过快递方式邮寄。除上述两种方式外,其他方式报送的材料原则上不予接收。因初选单位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初选单位承担。所有推选工作材料和候选人材料应由初选单位报送,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三)报送材料要求
材料需完整报送,且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相应电子文件一致。推选工作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
(四)报送材料时间
第一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至2021年2月18日(采取快递方式报送的须在此时间前送达,请预足够时间),第二步报送材料时间另行通知,3月1 日前完成全部材料报送。
五、联系方式
海南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张慧、李源
联系方式:0898-65343372、65335691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9号楼7层717室
邮编:570203
附件:1.第一步报送的材料清单
3.同行专家评议表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