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党委人才发展局、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县)科协,团市(县)委,各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琼各科研院所,各省级园区管委会,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激励我省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伟大实践,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智慧和力量,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科协、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决定开展第十届海南省青年科技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在我省工作,且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提名渠道、提名名额及获奖人数
(一)提名渠道及名额
1.各市(县)科协负责开展本市(县)提名工作,提名过程中需征求市(县)党委人才发展局、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团市(县)委意见。
2.省属高等院校、中央驻琼和省属科研院所可自行提名本学校、本院所候选人。
3.省属企事业单位负责提名本单位(行业、系统)的候选人。
4.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提名本学会会员中本领域的候选人。
5.省级园区内企业可由所在园区管理部门提名,其他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市县科协提名。
所有候选人均应通过上述提名渠道产生,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二)获奖名额
本届海南省青年科技奖拟表彰20名获奖者,往届获奖者以及各级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在评选范围。
三、提名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提名渠道,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保证评选质量。
(二)提名候选人应坚持“四个面向”,锚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不动摇,聚焦服务四大主导产业和“陆海空”三个未来产业,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候选人提名材料是海南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四)各提名单位须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在提名单位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提名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提名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提名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提名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六)候选人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对提名材料(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提名资格。
(七)候选人为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所在地公安等部门意见;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公安、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相关工作由提名单位统一组织,不得由候选人个人办理。
(八)候选人获奖后,提名单位和所在单位应为获奖者搭建培养和用好人才的平台。获奖者应积极参加奖项主办单位组织开展的省情研究、座谈交流、科技服务等活动。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于2022年10月12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海南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科协组织人事部),并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包括相关材料word、excel电子版和pdf盖章版)。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一)书面材料
1.提名报告1份,加盖提名单位公章。内容包括提名工作开展情况、提名单位审议情况以及确定提名的人选等。地方提名的,应征求市县(区)党委人才发展局、人社局、团委意见,加盖科协公章;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提名的,加盖学会(协会、研究会)公章。
2.候选人简介1份(500字内,见附件5),加盖提名单位和所在单位公章。
3.《第十届海南省青年科技奖提名表》(附件1)一式7份(其中原件3份)。提名表中候选人所在单位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提名单位意见中需对候选人在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和学风道德等方面作出评价。
4.《海南省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2)一式2份,候选人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此表。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3)一式2份,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须提供此表。
6.《第十届海南省青年科技奖提名人选信息汇总表》,盖提名单位公章。
(二)附件材料2份,应提交代表性成果。主要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4.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5.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6.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五、组织领导
省科协牵头,会同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联合设立海南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海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评审工作,对评审期间收到的举报和投诉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下设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各提名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高质量完成第十届海南省青年科技奖提名工作。
六、联系方式
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陈 俊、洪国溥、黎雅娟
联系电话:65343372、65335691
电子邮箱:hnskxzrb@hainan.gov.cn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9号楼7层717房
邮编:570203
附件:
附件4: 第十届海南省青年科技奖提名人选信息汇总表.xlsx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海南省委
2022年7月6日